郑小姐委托中介公司物色到一套房子,本打算买来作为婚房,可到了要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一刻,她却拒绝签字了。“因为我发现,房子的建成年份并不是中介和我说的1996年。我觉得受骗了,要求解除和中介签订的居间协议。”让郑小姐苦恼的是,房子可以不买,但想拿回交给中介的两万元保证金却相当困难。
建成年份和协议约定有出入
前不久,郑小姐委托杭州鑫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帮她物色房子,经过几次看房,最终选定了位于小河路的一套房子。2月22日,郑小姐与该公司签订了《房屋转让居间协议》,并支付了两万元保证金。根据协议书上的说法,此房的建成年份为1996年。
2月23日,郑小姐再次去看房,通过询问邻居,发现该房的建造年份要早于1996年,便怀疑自己受骗了。因此,她在和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,要求看下三证,确认一下此房的建造年份。“结果,我发现土地证是1994年办出的,建造年份没有明确写出。而邻居告诉我是1990年建成的。不管怎么样,此房肯定不是1996年建成的。”
消费者要求解除协议退还保证金
郑小姐当场拒绝签订买卖合同,并要求和杭州鑫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解除《房屋转让居间协议》。但该公司却认为,房子建成年份相差几年并不影响房屋买卖,如果郑小姐要解除协议,那么保证金就要作为违约金没收了。
接下来的几天,郑小姐多次要求杭州鑫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退还全部保证金,但始终没有结果。
“我认为自己并没有违约,因为居间协议里明明写的是1996年,现在知道房子的建造年份更早,我觉得房子太旧了,无法接受。中介公司事先没有了解清楚房子建成年份就和我签订协议,这种做法是不负责任的,我认为他们应该全额退还保证金。”
最终中介公司退还1.5万元
杭州鑫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经办此事的钟先生解释道:“我们当时在居间协议里本来是打算写‘建成年份约1996年’,后来因为有点失误,少写了一个‘约’字,导致郑小姐以此为由要退房。我认为如果因为这个小小的失误,就要推翻整个合同是不合理的,也给我们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。要全额退还保证金,这是不可能的。”
经记者协调,钟先生表示,愿意和郑小姐再坐下来协商一次。
经协商,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——杭州鑫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退还郑小姐1.5万元保证金。昨天,郑小姐拿回了这笔钱。